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犯在滥用职权罪,维持一审判决。据此,博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科长薛博获得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的刑事处罚。
薛博,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系博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科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17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2年和2013年,大姐家政服务中心对外以内设机构“大姐培训学校”的名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被告人薛博作为博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负责人,负有职业技能培训监管职责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核职责。在2012年度和201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和专项补贴资金审核过程中,被告人薛博协调帮助大姐家政服务中心违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培训监管和资金补贴审核职责,在明知大姐家政服务中心培训课时不足的情况下,违规对该培训学校申报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大姐家政服务中心违规获取4068名学员的国家职业技能专项补贴资金,给国家造成156.42万元的经济损失。
另查明,2017年5月,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发现被告人薛博有滥用职权的嫌疑,5月18日找到博山区池上镇花林村三名证人进行调查,5月19日通过博山区就业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薛博到就业办,随后将其带到办案工作区,被告人薛博主动如实供述了其涉嫌渎职犯罪的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博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薛博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薛博提起上诉,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一致。淄博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