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淄博市周村区工商局召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情况通报会。会上,面向社会公布了《周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增强主动防范消费风险能力。
公示对象:
分三个类别对周村辖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信息进行公示。一是投诉量前十位的被涉诉主体单位,二是沙发市场中的全部消费投诉,三是家用汽车销售中的全部消费投诉。公示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经营者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分别进行排名,并公示相关数据。
公示时间:
每季度一次,原则上一季度的投诉情况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统计完毕并予以公示。对个别性质恶劣和重大典型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不定期予以揭露曝光。
公示内容:
被投诉方经营主体信息、投诉事实与理由、投诉请求、有关证据材料、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等。公示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时,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一是对被投诉经营者涉及以加盟等形式从事特许经营的,可以一并公布本市相关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二是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对外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可以一并公示相关消费者投诉信息;三是对被投诉主体难以辨别是交易平台自身还是平台内商户的,可以一并公布平台及平台内商户的相关消费者投诉信息。
公示方式:
报纸期刊、互联网络和现场公示相结合。报纸期刊通过《今日周村》进行公示,互联网络为微信公众平台、周村区政务信息网等平台,现场公示为经营场所的电子屏幕、宣传栏等。
公示约谈:
对拟被公示的主体单位,采取调解中告知、单独约谈、集体约谈或者邀请消费者代表和媒体代表参加的外部监督介入式约谈等形式,通报其消费者投诉数量、有效调解处理的件数、排名以及拟被公示等情况,分析其投诉多发原因及存在问题,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其合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和社会义务,主动协商和解消费争议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