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被评为“全国环境治理项目”成效明显的4个城市之一,并被纳入全国首批“12个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治气方面:2014-2016年淄博市共获得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841万元,位列全省第1。2017年获得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274万元,位列全省第4。
治水方面:在小清河流域内率先实现监控断面功能区达标,并在2015年度山东省小清河上下游生态补偿考核中成为唯一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的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17年,全市实现良好天数194天,同比增加11天,良好率为53.9%;“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252天,同比增加27天,蓝繁率达到69%。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19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33.3%、13.0%、11.2%、14.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19,列全省第16位,同比改善11.2%,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位,自2013年综合指数有统计以来,首次实现位次前移。
水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全市8处省控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均值为25.9mgL、0.69mgL,同比改善5.13%和42.5%,14处市控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均值为25.5mgL、0.92mgL,同比改善7.3%和34.8%,两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据了解,2017年全年共确定环保重点治理工程项目2004项,实际完成1991项,未完成的有13项,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化工园区污水配套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工程建设等重点项目。
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0%(219天)以上、“蓝繁”天数达到75%(274天)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分别达到32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
就在不久之前,淄博获生态补偿资金,被省里奖励1684万,位居全省第五。
今年第一季度,蓝天白云常在,重污染天气减少,堪称近年来“气质”最佳的一季度。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发布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
4月26日,省环保厅公布2018年第一季度17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情况。一季度淄博市各项指标的名次都有明显提升,综合指数一项,淄博市改善幅度为17.8%,名列全省第一。
一季度的“气质”考核中,省级财政共补偿16市(威海市连续两年“气质”达标,不参与本年度空气生态补偿)资金19631万元。其中,聊城夺冠,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980万元。淄博市共获生态补偿1684万元,位居全省第5位。
以下是具体各市的表现
什么是生态补偿资金?
2017年3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法》提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 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 ) 是指依据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实行省、市分级筹集。
《办法》第六条:有关设区市向省级补偿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
《办法》第十一条:各设区市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