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纪委通报: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摘要 近日,山东省通报严肃查处的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0年7月,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

近日,山东省通报严肃查处的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0年7月,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陈利民、刘西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犯罪嫌疑人李忠、吴龙超、翟新博采取强制措施,刘西潮还收受吴龙超父亲现金5000元,致使吴龙超、翟新博在案发7年后才被抓获归案,李忠归案后不能及时结案移送起诉。

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陈利民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非法开办的投资公司高息存款28万元,获利7.48万元;2012年5月,李忠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又涉嫌其他犯罪,陈利民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决定对李忠沿用实际已过期且未交付执行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陈利民、刘西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阳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范向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2003年至2014年,以海阳市人大代表、双城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修建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经营海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市场,“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2009年至2013年,范向东通过为该组织成员办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协管员证、抽调该组织成员帮助开展稽查执法活动、查处不属该组织控制的经营者等方式,帮助该组织控制市场;并加入该组织,成为重要成员,参与多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范向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王家庄街道解戈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廷贵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2015年6月至11月,张廷贵违规同意并放任社会霸痞人员在村内鱼塘无证采砂7000立方米,价值18.2万元,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

张廷贵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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