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即将开启,一批新规的落地施行值得关注。
3月20日,高青县公安局高城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河边发现一只猫头鹰,疑似受伤,请求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目前,该猫头鹰已移交自然资源局由工作人员照料,待其具备放生条件后,再放归大自然。
6月7日,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森警大队联合敬仲派出所将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抓获。
6月13日,热心群众孙某将一只受伤的疑似鹰科动物送到了高青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
近日,热心群众刘女士来到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杨寨派出所,称自己在路边捡到了一只“小鸟”,眼睛大大的,十分乖巧,背部呈棕红色且分布黑褐色斑纹,因长相及颜色独特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罕见的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近日,张店警方就接连救助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和丘鹬。
近日,一只雄性中华秋沙鸭在大芦湖湿地活动。经鸟类专家确认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
公安部食药侦局12月31日下发通知,部署各地食药侦部门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岁末年初社会治安规律特点,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聚焦群众节日“吃、住、用”安全
近期,高青县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夜间非法狩猎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高某、张某、王某落入法网。8月9日,经鉴定得知,缴获的14只鸟类中,有7只山斑鸠为国家 “三有动物”。
临淄区密织秋冬季鸟类安全“防护网”,部分正在交易野生鸟的违法行为被查处。记者从临淄区自然资源局获悉,截至目前,共拆除鸟网5张,鸟笼3个,查处违规交易野生鸟类共计61只,已全部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