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青县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夜间非法狩猎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高某、张某、王某落入法网。8月9日,经鉴定得知,缴获的14只鸟类中,有7只山斑鸠为国家 “三有动物”。
夜间行猎遇警灯
今年上半年,木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巡逻时,发现树林中有强光照来照去,民警赶往有光地点进行查看。刚进入树林,便发现三名使用强光手电筒人员正在黑夜中摸索移动,当他们发现民警后立即逃窜。民警在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三人逃跑时丢下了14只鸟类。民警将证据带回派出所,对情况展开详细调查。
狼狈逃窜终自首
次日,三名嫌疑人因车辆被扣,自知逃不过警方追捕,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三名嫌疑人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三人本是好友,在滨州工作,一天突发奇想想逮鸟吃,想着高青树林多,便开车来到高青,经过大堰口附近时,看到一片树林,便决定在此地用弹弓打鸟,此时恰巧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察觉异常。随后,民警将从案发现场带回的14只鸟类送往本地司法机关进行鉴定。
自食其果难逃责
今年8月9日,司法机关鉴定给出报告显示,在被三名嫌疑人猎获的14只鸟类中,除了有7只普通的鸟纲动物外,还有7只被列入国家 “三有动物”的山斑鸠,是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至此,三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认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高文真 张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