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我都舍不得罚,你有什么资格!”教育惩戒权,教师不敢接、不愿接今年中央下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育惩戒权。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是近年来的社会...
据司法部官网,《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划分了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以及严重惩戒,其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的,教师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学生违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