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司法部官网,《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划分了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以及严重惩戒,其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的,教师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可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一般惩戒的措施包括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等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般惩戒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措施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以及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 可要求限期转学
对于较重惩戒,《征求意见稿》表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措施,并应通知家长。
具体措施包括: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此外,还可以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以及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
若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可进行严重惩戒。
惩戒措施包括: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等。
高中阶段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 可勒令退学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