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周村区法院联合区人社局、总工会召开2024年度劳动争议府院联动联席会议,部分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参会。
2022年10月21日,司某某向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作出仲裁裁决后,淄博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涉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正确认定问题。
临淄区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理念,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成果,用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执行的力度和司法为民的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