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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43处可摆摊 经营须签承诺书

6月11日,从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支持地摊经济发展,张店区划定43处路段可以摆摊,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临时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须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编辑:周天智      2020-06-11 10: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