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从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支持地摊经济发展,张店区划定43处路段可以摆摊,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临时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须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摊点设置、经营都要规范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摊点设置要遵循以下6条规定:1、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2、主干道两侧及路口严禁占道经营;3、临时占道经营须服从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安排,经营期间如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原因需调整、取消的,占道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4、各类商业综合体可在征得业主同意并报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后,可在所属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摊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5、临时占道摊位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附属设施;6、临时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须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摊点经营也须规范:1、临时占道经营需在规定地点、时间经营,摊位线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换地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线外严禁摆放;2、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共同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和设施,确保经营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引导消费者妥善处置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地摊保活力”;3、须自备垃圾容器收集摊位及周边垃圾,经营期间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垃圾自行收集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4、按要求铺设地毡、隔油纸等,摊位污渍自行清洗干净,禁止将垃圾倒入绿地、花坛、树池、地面、下水道或排水口等。
我承诺 我遵守 不扰民 显活力
为了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的正常状态,张店区要求临时占道的地摊经营者须承诺以下内容:1、按规定时间地点出市、收市,主动维护早夜市秩序,服从管理,不损坏早夜市设施、不喧哗、不叫卖、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不影响和妨碍临近居民的正常生活;2、负责本摊位经营过程中的卫生保洁,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倒污物及乱堆乱放现象,按要求铺设地毡、隔油纸等,收市后做到摊收场净。就餐桌椅按指定地点摆放,不得任意增设和摆放;3、必须使用卫生餐具,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烧烤类业户必须按要求配备无烟烧烤设施,防止大气污染;4、衣着整洁卫生,文明经营。净菜上市,不得在早夜市内择洗蔬菜;5、如有违反,请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取缔。
(记者孙艳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