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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7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10种情形将“拉黑”

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编辑:      2016-12-15 15: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