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对张店区教育局原局长毕作坤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毕作坤利用担任张店区傅家镇镇长、党委书记,张店区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共计120.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毕作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毕作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毕作坤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毕作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毕作坤表示服从法院一审判决,不上诉。(成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