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法院联合县教体局、燕园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高青县法院联合县教育和体育局、燕园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司法先议工作,共同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高青县法院联合县教育和体育局、燕园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司法先议工作,共同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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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揭牌仪式在高青燕园学校举行。高青燕园学校校长高敏为活动致辞,县法院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王亮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王爱国共同为“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进行揭牌。揭牌仪式后召开了座谈会,就各相关单位凝聚思想共识、加强协作配合,为青少年健康发展事业积极贡献力量发出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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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先议是指在司法程序启动前,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先行审查,根据行为过错程度进行罪错分级,并依据相应情况进行分级干预矫治,定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司法后期惩治”向“司法提前介入”模式转变。

近年来,高青县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依法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后,高青县法院将积极借助“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这一载体,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高青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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