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联动共治 保护湿地

摘要 在2023年6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到高青天鹅湖国际慢城湿地公园公益诉讼湿地生态修复基地、黄河楼开展宣传活动。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和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新时代。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提高人民群众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知晓度、重视度、参与度,促进县域内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到高青天鹅湖国际慢城湿地公园公益诉讼湿地生态修复基地、黄河楼开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现场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的小案例讲解哪些属于破坏湿地的违法情形,倡议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自觉珍惜和守护身边的湿地。

高青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高青县域内高青天鹅湖省级湿地公园、高青千乘湖省级湿地公园两处湿地,与县自然资源局携手积极开展保护湿地生态环境资源座谈会,建立了工作联络、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司法、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共治格局,增强湿地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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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高青县检察院将以公益诉讼湿地生态修复基地为依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针对破坏湿地、污染湿地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等违法行为,依法能动履职,全方位保护湿地,为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治保障,为建设美丽生态宜居的大美高青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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