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频频“塌房” 为啥还有人不断“踩坑”?

摘要 淄博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对消费者来说,要避免冲动型消费,要有理性意识,一旦权益受损,一定要积极维权

近日,一款在某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售价为8999元的手机,在某知名主播的直播间只卖1999元。随后,有数码博主测评后称,该手机用高价低配的贴牌机欺骗消费者,手机最多值999元。于是,这一话题冲上热搜榜。

近几年,66元的白酒宣称堪比茅台,158元的手表号称让利11万元……诸如“地板价”“宇宙最低价”“粉丝超级福利”“让利大促销”等宣传标语充斥在各大直播间。商品价格宣称只是市场价一折甚至更低,而消费者下单后却发现货不对板、夸大宣传、高于市场价等问题。有网友将这一现象称为“忽悠式直播带货”。

张店的陈女士在刷抖音时,看到一主播正在宣传自家一款手包,据称该款手包实体店要399元,而在他的直播间只需9.9元,堪称“骨折价”。于是,陈女士便下单了这款手包。谁承想,当收到手包时,陈女士发现,被夸得天花乱坠的手包只是由两片劣质布料缝制而成的,根本不是直播间中展示的商场中售卖的手包。

这种事情,常年网购的消费者,或多或少都遇到过!

客观来说,直播带货的出现,对于扩大就业、促进消费、推动经济等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一些农特产品的热销、地方美食美景的出圈等都离不开直播带货。然而,在直播带货行业爆火之后,也出现了许多利用虚假产品浑水摸鱼的主播,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今,提到直播带货,许多消费者的本能反应就是“没好货”,这一现象亟待改变。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直播间宣称的“最优惠”“全网最低价”等行为,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广告法》第九条也明确,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除此之外,《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明确,“直播销售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况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淄博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对消费者来说,要避免冲动型消费,要有理性意识,一旦权益受损,一定要积极维权;对直播平台而言,要当好“守夜人”的角色,对违法失德的直播人员,不仅要列入黑名单,更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报告;对监管部门而言,要延伸监管触角、加大处罚力度,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对各相关部门而言,也应加强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来源:淄博市消保委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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