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12月共受理投诉与举报4500个,其中:受理12345投诉举报共计3515个,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778个,来电来人202个。
按照纠纷事由类别分类分析
主要集中在合同问题、质量问题、食品安全、宣传广告、售后服务、价格、预付费消费等方面。
(一)合同问题主要表现在约定不明。比如对商品的数量、价款、颜色、规格等约定不明。对定金没有法律认知,定金具备保证消费合同履行的担保职能。所以,在选购商品交付定金时务必谨慎。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产品质量主要表现在食品、家具、汽车、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房产等。比如,在周村特色家电产业电热锅中,投诉不断上升,主要争议就在锅体材质、电源线的规格等。
(三)食品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证照不齐全等。涉及食品过期变质等问题的投诉,经核实,多数食品进货发票齐全,进货渠道正规,工作人员告诫商家经营过程中注意提高服务质量。
(四)售后服务方面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履行三包规定;维修时间长、乱收费;经营者未按时送货、安装;商品多次维修后仍无法排除故障等。
对商品和服务类别分类分析
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家具、服装鞋帽、住宿餐饮、老年消费(保健品)、无照经营、房地产等类别。
(一)对于家具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明珠城、胜利市场、盛和国际、国际会展中心、红星美凯龙等商场(市场)。以产品质量和合同纠纷为主。主要表现为对运输负担约定不明,对材质难以判定,且消费者过于注重价格低廉,质量相对难以保障。
(二)对于汽车投诉逐渐下降。主要涉及的问题:一是购买的汽车及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三包规定;二是消费者贷款购买汽车,贷款还完后经营者不退押金;三是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经营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三)房屋投诉举报也趋于稳定。前期因整个房地产市场下滑和趋于调整(淄博经开区迁移)等影响,在集中交房后投诉举报激增。近期在纠纷反复处理、反复普法释法过程中,开发商也对诉求进行了积极整改,该类投诉举报逐渐下降明显。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收费、车位价格及宣传广告等方面。
(四)无照无证经营的举报100个,主要集中在个体工商户,多数是举报不属实,属实的已经限期办理。
(五)在老年消费(保健品)投诉方面。近几年,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保健品市场、老年消费市场的规范和整治,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流窜性、临时性、诈骗性群体性消费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甚至可以上升到老年养老问题、上升到社会性问题。我们应当一下几个方面注意: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解决与老年人对于产品及养生保健信息的不对称,让老年人充分认识到保健品只是对特殊人群有保健功能,没有疾病治疗功能,切勿因对保健品的过度依赖而延误治疗时机。
第二、是执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方面加大力度,让老年人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保障的保健品。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通过投诉信息制度对经营者进行公示。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探索在相关行业通过规范立法,强制推行线下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
第三、对企业来讲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对于老年人本身,自己也要加强学习,也应该老有所乐、老有所尊。我们尊重老年人的年龄,而不是行为。当行为不受尊重的时候,我们也要进行教育引导。每一个成年人、每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每各公民享有消费权益是权利,但不能无限放大权利,而选择性放弃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也要自觉学习消费知识,自觉抵制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经营行为。要明白简单的道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赠送都有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承担对价的必然是消费者本身。
第五、对子女来讲,也不能一出现问题就把责任全部推给政府、推给职能部门。相反,每个人都应当秉承善良和善,懂得感恩,要与政府、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而不是消极对抗,应当在全社会形成友善、积极、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合力。对自己的更父母要负责人、有耐心、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