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就是这么给力

摘要 为依托中心城区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我区总部经济集聚,推动产业蝶变,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聚力打造首善至善之区、精致精美之城,现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依托中心城区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我区总部经济集聚,推动产业蝶变,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聚力打造首善至善之区、精致精美之城,现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展目标

围绕一个示范中心:牢牢把握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战略契机,依托全新CBD片区建设,聚力优化商务楼宇质效水平,将我区打造成全市总部企业集群示范中心,扭住行业龙头布局产业集群,力争5年内总部企业产值贡献超300亿元,形成全区加速崛起的稳定税源支撑。

打造十大支撑产业:围绕“2+4”产业布局,结合我区发展实际,重点在现代农业、高端制造业、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高端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医药康养、现代物流、文体娱乐、大型房地产业等10大产业领域发力,促进企业总部快速集聚,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支撑。

健全八项扶持措施:围绕总部企业招引,健全开办注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企业成长奖励、租房购房奖励、人才贡献奖励、产业配套奖励、招商引荐奖励、特色激励政策等8方面扶持措施,形成总部企业快速聚集的政策支撑。

扶持措施

企业在我区注册设立公司之日起,纳入张店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政府给予扶持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开办注资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自企业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到位。

经营贡献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至5年内,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主体贡献的80%,后两年按50%的标准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企业成长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山东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租房购房补助: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购房合同价格或建房核算成本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分5年兑付。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3年内按照租赁合同价的50%予以补助,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入驻政府自持资产的根据合作协议可享受100%租房补助,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人才贡献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五年内其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地方财政贡献按100%比例予以奖励,高管减持股份形成的个人地方财政贡献按90%比例予以奖励。

产业配套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对其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招商引荐奖励:对总部企业引荐单位或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招商引资激励,引荐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沪深主板上市企业省级以上区域总部、企业职能总部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5万元招商引资奖励;引荐企业存续期间,按企业年度纳税所产生的地方实际财力贡献(即扣除奖补后区财政剩余财力)1%给予引荐人持续性奖励。

特色激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企业家绿色通道服务并可享受免费查体名额一个,认定标准之上每增加1000万税收增加一个名额;纳税2000万以上企业,高管人员父母养老可免费享受民政系统社会化购买服务相关内容;年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给予区划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位一个(任选其一),每新增3000万元增加一个名额;企业高管个人市内首次购房的,按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补助。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5年内个人地方财政贡献用于购房,5年后个人地方经济贡献未完成承诺的,由高管个人一次性补足承诺金额;企业高管人员可享受市内火车站贵宾通道;区内文化休闲体育场馆、大型赛事免费入场服务;市内高端商务场所VIP等尊享服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相关要求,可以对企业提供更优更实的司法保护,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张店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自享受奖励政策起5年内不搬离张店、不减少注册资本且在张店连续纳税的企业或机构。

总部企业按本政策享受的扶持奖励资金年度总额除有特殊规定的,原则上不高于该企业地方财政主体贡献总额。企业高管所享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个人地方财政贡献总额。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或个人承担。

企业高管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人,纳税每超出认定标准1000万可相应增加1名高管,最高不超过5人。涉及企业和个人建设、置业政策5年内仅可享受一次,且承诺5年内不得进行交易。

总部企业扶持措施中提到的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服务、公办学校学位分别由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负责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张店区级财政负担的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只享受一次的原则予以奖励;总部项目招商引荐人不得超过1人,且就同一项目在全区范围内不得重复享受招商引荐奖励。

张店区政府有权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对本政策做适当修改,本政策解释权由区财政局和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本政策自2022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8日。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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