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4起拘留3人!张店警方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摘要 今年以来,已查处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案件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拘留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若干。

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大街上的年味儿也越来越浓。除了过年必备的年货,在全区全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也随之出现。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张店警方持续加大对涉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已查处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案件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拘留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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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下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科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一小区内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销售烟花爆竹的冯某抓获,并在现场查获擦炮、摔炮、礼花筒等数十种烟花爆竹十余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张店警方依法对冯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同一天,公园派出所也查处了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下午14时许,公园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菜市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摊贩正在其摊位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查,侯某在无销售、储存、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私自采购烟花爆竹在菜市场非法售卖。目前,侯某已被张店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17日,马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文具店内有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了解到情况后,民警随即将文具店经营者赵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当场收缴该文具店内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若干。目前,赵某因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已被张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不能非法销售更不能违规燃放。1月13日上午,房镇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涉案人员刘某抓获,经询问,刘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店警方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5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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