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文胜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到,《实施意见》提到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请问如何保障我市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梁文胜表示,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可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或者退还集体,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对于集体收益分配权,即集体成员基于集体成员资格所享有的请求集体组织向自己分配集体收益的权利。《意见》实施后,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科学合理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其相关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