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遇到“糟心事” 消保委帮忙来维权

摘要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越来越离不开汽车,汽车作为快捷交通工具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今天的“维权案例提个醒儿”,咱们就来聊聊关于买车的那些事儿。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越来越离不开汽车,汽车作为快捷交通工具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今天的“维权案例提个醒儿”,咱们就来聊聊关于买车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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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庆假期,张店的王先生在逛车展的时候,相中了某品牌的一辆车,当场就交了5000元定金,并签订了购车协议。等到假期结束,王先生就到4S店准备提车,可是,4S店的工作人员却说,想要按照车展上的价格提车,必须在店内购买该车的全险,否则享受不到车展的价格。王先生认为这是强制销售属于霸王条款,在和4s店多次交涉无果后,投诉到了张店区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张店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即与该4S店取得联系进行调查了解。4s店工作人员表示,可能当时销售顾问没有说清楚,当时给王先生的价格是在店里购买保险的价格,如果不在店内购买保险也可以,只是享受不到车展价格。

张店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王先生的购车协议,发现其协议上只有车价的总款而并无购买保险方面的约定。显然4s店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通过张店区消保委的调解,4s店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同意按照车展时的价格为王先生提车,并让消费者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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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买车时遭遇“霸王条款”相比,消费者更关心的还是汽车质量问题,下面这个维权案例说的就是这个事儿。

2020年5月,淄川的韦先生在购买了某品牌车辆,9月份,韦先生就发现车辆挂档时出现异响,他认为是变速箱出现质量问题,随后去4S店反映问题,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车辆并无质量问题,韦先生则认为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于是,投诉到淄川区消保委,请求协调维修。 

最终,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之下,4S店通过联系厂家为韦先生的车进行了程序升级,消除了车辆挂档有异响的现象。

在此,淄博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商家,为了自身的发展,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提高售后服务的同时,也要相应的开展内部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不能只片面的追求利润和效益的最大化,否则长此以往就会影响自己的社会形象,流失顾客,得不偿失。而作为消费者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在与商家联系沟通不成的情况下,及时向消保委投诉,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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