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个家庭而言,装修都不是一件小事,无论是新房入住还是旧房改造,从决定进行装修开始,各种困扰和麻烦就会接踵而至。今天的“维权案例提个醒儿”咱们就来聊聊装修上的那些糟心事。
2020年11月,淄博经济开发区消保科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花费3096元买的瓷砖,铺上后出现大面积变色。投诉人认为瓷砖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并进行补偿。
当消保科工作人员联系到商家时,商家承认他们所销售的瓷砖部分存在色差,但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且投诉人所购买瓷砖为特价商品且已经进行铺设,无法进行正常退换货,仅同意补偿500元。投诉人认为该批瓷砖存在明显色差,影响美观,要求商家为其退还货款及赔偿人工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
经消保科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并未发现商家销售瓷砖存在质量问题,但投诉人购买瓷砖铺设后确实存在色差,影响美观,并且商家并未提前告知投诉人该批商品为特价处理品,现场也未发现样品处标注特价处理品信息,商家应按相应规定予以更换货或履行更换、修理义务。由于该案例情况特殊,瓷砖已经铺设,返工费用计算复杂,而且该批瓷砖已经售罄,调换难度大,在调解初期关于退款金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工作人员对调解双方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商家同意退款合计3000元。
无独有偶,周村的高女士也遇到过同样的糟心事儿。2020年6月,高女士在周村某家具城花2万余元购买了床及餐桌等家具,后来却发现实木餐桌存在色差,床垫出现塌陷,经过几次返工均为达到要求,于是高女士要求全部退货。
接到投诉后,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去到现场核实调查,发现该商家未能提供其产品的合格证和相应的检验报告。经过工作人员的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补偿高女士1000元损失费,并为高女士免费更换一个新床。
在此,淄博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装修纠纷案例中比较突出的调解难点在于一是装修项目已完成,二是家具等商品的价值较高,运送、安装都不方便。所以,淄博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选择规模较大、品牌较好的厂家消费;二是对有关尺寸、颜色、材质等质量要求要约定清楚;三是对价格较低、“三无”产品要主动预防,谨慎选择。同时,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商品或服务状况内容;对经营者的承诺要求一定要书面载明;谨慎交付定金;保存好书面证据,这样在消费维权时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