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从发展目标到主要任务,再到扶持措施,“14条”意见精准明确。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全面提升淄博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水平。到2025年,“四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其中“独角兽类企业”“瞪羚类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70家以上,上市挂牌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综合评价进入全国高新区前30强,打造全市“三区一窗口”(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经济集聚发展的主要承载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先行区、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的示范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要窗口)。
五大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发展能级
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淄博高新区打造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微系统和人工智能科学城。支持淄博高新区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学计划。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引进的青年人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就医、社保、子女就学等便利条件。
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打造高质量企业梯队,在淄博高新区率先开展大企业平台化转型试点。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和引进双驱动机制。
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加快发展新经济,加快建设淄博高新区独角兽生态岛。做大做强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以及金融科技、高端物流“3+2”主导产业。推动园区市场化发展,加快完善淄博高新区“管委会+”体制。
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高水平打造淄博综合保税区,鼓励市内企业在淄博综保区设立进出口基地型企业主体。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支持淄博高新区加大面向全国、全球加快引进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前沿技术成果、金融资本等创新要素资源。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树立鲜明的绩效管理导向,建立“以事定岗、以岗择人、以绩评人”的灵活岗位设置、选人用人和干部考核机制,建立“差异精准、以绩取酬、优绩优酬”灵活自主的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机制。
七项扶持措施充分放权授权
赋予高新区相应市级管理权限
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赋予淄博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等市级管理权限。
健全完善人才队伍双向交流机制
建立淄博高新区科级以上干部与市直部门、其他区县和功能区的双向交流挂职机制。支持淄博高新区每年面向全国选聘优秀干部人才。在淄博高新区内部建立机关干部与国有企业干部交流机制。
强化财税扶持保障机制
新落户淄博高新区的“四强”产业项目、新经济产业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奖励返还政策按照市区两级口径执行。
改革完善土地规划审批保障机制
允许淄博高新区独立行使市级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权限,相关事项直报市政府审批。
优化能源供给机制
支持淄博高新区严格按照产业定位,主要发展绿色、高端产业,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对淄博高新区列入省、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以及市级统筹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需新增能耗空间、区内不能自我满足的,市级予以统筹保障。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理念,推动“放管服”改革再发力,深入探索“先建后验”。支持淄博高新区争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改进考核评价机制
对淄博高新区实行单列考核,突出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产业竞争能力等指标考核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