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联通路店、金晶大道一店,淄博德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天桂药店3家药店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联通路店存在购买“四类”药物人员信息填写不全,漏报的问题。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金晶大道一店存在门口无测温验码;在岗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未佩戴手套的问题。淄博德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天桂药店存在在岗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未佩戴手套;购买“四类”药物人员上报不全,漏报,人员信息记录不完整;疫情防控明白纸未及时更新;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健康检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日常消毒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
依据淄博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切实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药店需落实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一、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二、严格落实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三、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四、切实做好药品销售监测;五、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上述药店的行为违反了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对3家药店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责令药店停业整顿7天。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广大药品经营单位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照防控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及时查缺补漏,整改存在的问题。(杨光 谷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