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弘扬诚信经营理念,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按照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确定的创建标准,经自愿申报、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淄博市信用协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等114家市场主体为淄博市第一批市级“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示范单位,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创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规定,出现违反示范单位承诺、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等情形的,撤销其创建示范单位资格。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创建示范单位进行监督。(王宣波 王蓓蓓)
编辑: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