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大强化对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

摘要 近日,周村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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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村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报告履职情况的对象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来确定,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干部队伍建设、个人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和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这五个方面报告履职情况。报告结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当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测评。

这是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创新人事任免监督、强化任后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形成了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后报告履职情况的全过程跟踪监督。通过报告履职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多了解任命干部工作成绩的同时,督促任命干部查找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解决“三大顽疾”,提高“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淄博效率周村最高、淄博速度周村最快、淄博服务周村最优,全面推进周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李倩)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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