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约定不精细 市场监管来评理

摘要 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投诉人称,其2019年4月购买浴霸一台,今年2月,浴霸无法使用了,消费者要求商家处理时,商家说只有电机是保修3年的,其他的属于易损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协商维修或者处理。

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投诉人称,其2019年4月,从县城某灯具销售店购买浴霸一台,价格为980元,销售单据上标明保修3年,今年2月,浴霸在使用过程中开关损坏,无法使用,消费者要求商家处理时,商家说该品牌浴霸只有电机是保修3年的,其他的属于易损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协商维修或者处理。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商家给消费者开具的单据上,确实有保修三年的字样,但是未标明该浴霸哪些部件属于保修三年,哪些部件属于易损品,不予保修,并且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应该认定该浴霸整体保修三年。执法人员于是要求商家按照销售单据上的约定,对消费者的浴霸进行免费维修。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不要隐瞒或者欺骗消费者,一定要将商品的具体保修时间和部件向消费者做出说明,否则极易引起消费争议,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张光明)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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