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车搭保险 消保委帮忙来维权

摘要 【案例简介】2019年10月1日,淄博张店的王先生在淄博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2019淄博汽车博览会上相中了某品牌一辆汽车,该辆汽车无论在外观还是价格方面都令李先生感觉比较满意,于是当场交了5000元定金,并签订了购车...

【案例简介】

2019年10月1日,淄博张店的王先生在淄博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2019淄博汽车博览会上相中了某品牌一辆汽车,该辆汽车无论在外观还是价格方面都令李先生感觉比较满意,于是当场交了5000元定金,并签订了购车协议。4月10日,王先生到4s店提车时被告知必须在店内购买该车的全险才能提车,否则享受不到在车展上展出时的价格。王先生认为这是强制销售属于霸王条款,在和4s店多次交涉无果后,投诉到了张店区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张店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4s店取得联系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4s店工作人员声称当时给王先生的价格是在店里购买保险时的价格,如果王先生不在店内购买保险也可以但是车价款,不过就不是王先生在车展时看车的价格了,可能当时销售顾问没有告知清楚。张店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王先生的购车协议,发现其协议上只有车价的总款而并无购买保险方面的约定。张店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指出4s店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最后在张店区消保委的协调下,4s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按照车展时的价格为消费者提车并让消费者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接受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4s店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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