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9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价情况通报

摘要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2019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价情况的通报》。根据《山东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评价办法》(鲁建城建字〔2017〕1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2019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价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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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评价办法》(鲁建城建字〔2017〕1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报情况

(一)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平度市、鱼台县、梁山县、莘县等4市(县)申报2019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

(二)省级园林城镇

全省有33个建制镇(区)申报2019年省级园林城镇评价,分别是:郑路镇、石马镇、冯卯镇、店子镇、西集镇、陈庄镇、六户镇、龙居镇、孤岛镇、胜坨镇、金城镇、红河镇、柳疃镇、凌河镇、官庄镇、蒋峪镇、枳沟镇、弥河镇、邵庄镇、胶河生态发展区、大束镇、香城镇、东疏镇、伏山镇、泗店镇、白沙滩镇、招贤镇、上冶镇、马集镇、赵官镇、潘店镇、兴隆镇、随官屯镇。

二、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严格对照《山东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镇标准》等标准要求,按照资料审核、遥感测试、现场考查、综合评审等程序进行,评价结果如下:

(一)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经评价,平度市、鱼台县、梁山县、莘县等4市(县)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二)省级园林城镇

经评价,郑路镇、石马镇、店子镇、冯卯镇、西集镇、孤岛镇、胜坨镇、龙居镇、柳疃镇、官庄镇、凌河镇、蒋峪镇、枳沟镇、邵庄镇、大束镇、东疏镇、白沙滩镇、招贤镇、上冶镇、马集镇、赵官镇、潘店镇、兴隆镇、随官屯镇等24个建制镇达到省级园林城镇标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已经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的城市(县城、城镇),要再接再厉,积极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2020年是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年,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同时,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城管函〔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未通过本次省级园林城镇评价的陈庄镇、六户镇、金城镇、红河镇、弥河镇、香城镇、伏山镇、泗店镇等8个建制镇,顺延列入2020年省级园林城镇评价范围,不必重新申报。各地要切实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力争尽快达到省级园林城镇评价标准要求。

(三)各设区市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及下辖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基础工作,畅通申报审核渠道,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城镇申报省级园林城镇评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将城镇人民政府申报申请、申报城镇的自评工作报告、遥感测评资料及高清音像片(不超过10分钟)、所在县(市)及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等资料,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级直管县(市)可将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所辖城镇申报资料直接报省厅。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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