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来自广东省阳江市,于2018年5月22日入职东莞市大朗镇一家模具公司任职钣金工程师,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也没有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他约定的月固定工资为10000元一个月。
2018年11月份,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扣了他1000元钱,这让林先生的心里十分的不爽,律师了解到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建议他走法律程序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并建议他工作到2019年的2月份,这样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7万多元的赔偿。
等林先生2月份离职后,向大朗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案件没有经过多大的波折,只是公司不愿意赔偿那么多钱。
2019年4月22日,大朗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需要向林先生支付不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万多元。
用人单位收到裁决书后,认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没有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所以不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9年9月2日,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需要向林先生赔偿二倍工资差额7.4万元。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指出,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要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代价可能是太大了一些,法律是一张无形的网,总有一天会罩到违法的用人单位身上!这个过程也需要劳动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