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屡教不改来形容张某是一点也不为过,有过多次前科的他,不思悔改,把贼手又伸向了小区内、路边上停放的车辆,盗窃车内物品成了他“创收”的营生。近日,淄川公安分局洪山派出所的民警来到张某家中的时候,被这个“小贼”干的事给惊了一把。室内的高中低档烟酒、手机、相机镜头、女士皮鞋、化妆品、茶叶等等,凡是值点钱的东西,在张某家中随处可见,这都是这个外表光鲜、感觉还有点书卷气的窃贼偷盗来的。
今年8月份,淄川区洪山镇某单位宿舍发生一起车内物品被盗的案子,受害人肖先生发现自己停在楼前轿车车门未锁,车内的3900元现金被盗。案件发生后,洪山派出所民警会同刑侦大队六中队随即就展开了调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天凌晨一名骑着电动车进入小区的男子有较大的作案嫌疑。民警顺线追踪,最终发现了男子在某公司宿舍的落脚点。为免打草惊蛇,民警在外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摸排走访,确定嫌疑人张某,五十多岁,有过多次的犯罪前科。但是张某经常不在家居住,行踪不定,抓获有一定难度。2019年10月9日凌晨,洪山镇某小区又发生一起汽车内物品被盗案。民警调取监控发现,还是这个张某作案。洪山派出所民警会同分局合成警务中心民警对张某的行踪进行进一步分析研判,并决定在他的住处“守株待兔”。10月26日,民警将偷偷溜回家中的张某抓获。
经讯问,张某交代,从2017年以来,他在夜深之际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淄川城区、洪山镇、将军路街道等地的生活区,以拉车门试探的方式,盗窃未锁车门的汽车车内物品。用他自己的话说“贼不走空”,不管是车内有什么东西都全部带走,作案几十起,自己也记不清具体作案多少起。 10月27日,民警到张某家中起赃时发现,在他家的客厅、餐厅、卧室、储藏室内,到处都是他偷来的物品,经民警清点,光高档白酒、红酒就有50多瓶,另外还有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化妆品、玉石、茶叶、香烟等物品,民警用来拉赃物的卡车装满了车厢。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车主,停放车辆时应将车辆停进车库、停车场、停车位或有专人看管的地方。若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时,一定要锁好车门,即使是短时间停放,也要做好防盗措施,更不要在车内存放包、手机等贵重物品,以防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