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张店分局等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群众关切,开展联合行动。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案例:张店某甜品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店某甜品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散装食品外包装和盛放容器上没有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散装食品外包装和食品容器上仍未张贴其散装食品标签,并未改正其违法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示: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同时,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用“四个最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