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员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5名。主要从事行政审批窗口收件、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吃苦耐劳,事业心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备较高的普通话水平。
3.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 (1984年10月1日至1999年10月1日出生),女身高165cm以上、男身高17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不良嗜好,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需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相关政务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6.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录取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一)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止(工作日8:30至17:00)。
报名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79号大学生创业园E座704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劳务派遣员工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户口本原件(索引页及本人页)及复印件两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范围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统一组织,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
录用人员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为期1个月的专门培训后上岗,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弃权或面试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旷工或擅自离职,连续达到2天,年内累计2次以上;
(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用工管理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工作的其他情况;
(六)服务存在问题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
(七)工作期间不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及调动的;
(八)其他严重影响中心工作或对中心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按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和考核情况发放。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18853381097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