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张店区的于女士来到淄博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的新房在装修时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本来说好的实木复合门变成了用压缩纸板和碎木泡沫合成的劣质低端门,“李逵”变“李鬼”。
据了解,由于家庭并不算富裕,为了省钱,于女士就想通过熟人介绍找一个装修队。经介绍,于女士把整个家装工程大包给了曾给亲戚装修的赵先生。
出于相信亲戚的原因,装修过程中于女士基本没监督整个工程进度和质量,订购门窗时自己也没有去亲自查看。当各项装修完成时,问题来了。安装好的实木复合门在无意中被硬物碰裂,于女士感觉有些怪异,于是她顺着中间部位的裂缝撬开门板,结果发现里面根本不是正常实木复合门的木料填充物,而是一些泡沫碎木压起来的劣质填充物。
气愤的于女士找到装修队的老板赵先生,赵先生却不承认门有问题,还说:“我们没有正规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必须指定某个品牌的门,也没有各种票据,你告去吧。”无奈之下,于女士向淄博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由于于女士自身的轻信和疏忽,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任何合同协议和相关票据,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只能在表明相关法律法规后多次调解,最终,赵先生答应把低档门换成于女士指定的实木复合门。对此结果于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家装市场鱼龙混杂,淄博市消保委近期筛选出了消费者投诉比较典型的问题:一是“套餐装修”陷阱,利用“低价套餐”广告作为诱饵,引诱消费者交定金签合同,消费者一旦反悔,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将无法退回;二是合同含糊不清、存在霸王条款,商家利用专业知识制造隐形材料款项和不利于消费者的附加条款,欺瞒不懂行的消费者;三是前期宣传优惠力度大,忽悠消费者签订合同并交付大部分施工款后,工程只干到一小部分就以各种理由推拉怠工,实则是商家资不抵债、无法正常运转所致;四是不要轻信所谓的熟人介绍,在不了解口碑质量等情况时轻信所谓的亲朋介绍的“游击队”,看似热情可靠,结果在施工过程中“李逵变李鬼”,一旦发生纠纷后,不但自身利益受损、维权困难,而且熟人也会“翻脸”,得不偿失。于女士的案例就是这类问题,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案例。
在此,淄博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装修之前尽量对装饰行业、装修材料、施工工艺多做了解,或找懂行的朋友提供建议,不要光看价格或随便看看广告宣传就做决定。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可以通过可靠、懂行的朋友介绍,仔细了解对方的资质、口碑、实力,而且一定要把自己的要求说清楚、写清楚,订立明确全面的施工合同。在选购材料时,尽量选购知名品牌,质量、售后也会更有保障。此外,在签订的合同中,要细分清楚主辅材料、工艺报价。消费者如果遇到装饰、装修消费纠纷时,一定要第一时间留存好相关证据,便于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方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