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今年52岁的卢洋(化名)是章丘某镇村民,2010年7月曾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4年3月刑满释放。2018年7月,卢洋驾驶小货车、携带工具,将正在并网发电的山东电建一公司11块单晶硅285WP光伏发电板盗走,放在自家发电。最终,卢洋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2月5日,该案在章丘区法院开庭,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中旬一天中午,卢洋驾驶小货车,携带扳手、钳子、螺丝刀来到章丘区曹范街道办事处井泉村北,剪断铁丝网后,将正在并网发电的山东电建一公司11块“东某”牌单晶硅285WP光伏发电板盗走,价值7667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8日上午,曹范街道井泉村光伏发电厂工作人员闫某报警称,此处发电的光伏发电板丢失11块,每一块都有编号。后经办案民警走访调查,发现附近村民卢洋家中安装多块太阳能光伏发电板,与报警人被盗的光伏发电板相似,民警遂将卢洋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后卢洋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卢洋供述,自己家中困难,无钱接电,在路过井泉村时发现空地上有很多安装好的光伏发电板,得知光伏发电板可以发电后,便驾驶小货车来到空地,用钳子剪开围网后,用工具将11块光伏发电板卸下来载回家,用于自己家中发电。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洋盗窃正在使用的光伏发电板,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洋系累犯,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到案后,卢洋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卢洋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