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韩国前总统李明博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897万元。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法庭一审认定,韩国前总统李明博是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DAS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曾指令这家企业的人员设立“贪污基金”,并借这一企业开展诸多不法活动。法庭还认定,李明博曾收受三星电子公司贿赂款,用于支付DAS公司在美国一项诉讼案的费用。韩国检方此前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逃税等16项罪名起诉李明博,指称李明博涉嫌非法侵吞349亿韩元(约合2.12亿元人民币),要求法庭量刑20年。法庭裁定李明博非法侵吞240亿韩元(约合1.46亿元人民币),贪污受贿等多项罪名成立,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亿韩元。
新华社驻韩国记者田明表示,检方于一审宣判后表达了不满,称“将为该案能够有一个与法律和常识相符合的审判结果而竭尽全力”,并称将就法院作出的部分罪名的无罪判定继续上诉。李明博方面也对法院宣判表示了不满。李明博的辩护律师对记者表示,法院的判决“令人极度失望”,并称本来预计检方的指控大部分会被判定为无罪,没想到很多却被判有罪,“令人痛心”。
一审获刑后,李明博成为继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之后韩国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