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纪委强调“十二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摘要 9月13日,记者从淄博市淄川区纪委监委获悉,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淄川区纪委发布《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强调严格执行...

9月13日,记者从淄博市淄川区纪委监委获悉,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淄川区纪委发布《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强调严格执行“十二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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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结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紧盯节点早介入,通过各种形式提前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要把纪律和规矩提在前面,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制止,坚决防止各种顶风违纪问题的发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既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十二个严禁”,即:严禁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或土特产等节礼,严禁收送商业购物卡或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公款报销私人宴请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在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违规吃喝,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严禁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要将“十二个严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突出抓早抓小,紧盯节前、节中、节后关键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提在前面,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四风”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铁的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淄川区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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