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近日,淄博公安交警与淄博市10家医院联合开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垫付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医疗机构接受抢救的前72小时内,医疗机构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抢救,所需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依法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10家定点医院公示如下:
淄博市中心医院(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路54号 电话:0533—2360221)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地址:淄博市柳泉路85号 电话:0533—3174001)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11号 电话:0533—2182271)
淄博市淄川区医院(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城路591号 电话:0533—5150523)
淄博市第一医院(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眉山东路4号 电话:0533—425214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八医院(地址:淄博市周村区站北路20号 电话:0533—6552178)
齐都医院(地址:淄博市临淄区大顺路123号 电话:0533—7328031)
桓台县人民医院(地址:淄博市桓台县桓台大道2198号 电话:0533—8210429)
沂源县人民医院(地址:淄博市沂源县胜利路21号电话:0533—3224510)
高青县人民医院(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11号 电话:0533—696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