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中共临淄区纪委就3起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原经理、物价局原局长杨滨川因涉贪污、受贿,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原经理、物价局原局长杨滨川贪污、受贿问题。2002年-2011年,杨滨川通过报销虚开发票的方式贪污公款342012.87元;2003年-2011年,杨滨川多次收受他人送的好处费共计138000元。2017年12月,区纪委给予杨滨川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杨滨川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了解,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滨川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滨川犯贪污、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
金山镇大寨村村委会原主任闫长武殴打他人问题。2015年以来,闫长武在工作中作风粗暴,多次与他人发生争执。2017年12月12日,在大寨村进行党支部候选人“两推”会议前,闫长武因取消他人村民代表资格问题与村民发生争执并将边某刚打至轻微伤。2018年1月,金山镇党委给予闫长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辛店街道办事处毛托村原村委委员张爱玲违规违法承包村集体土地及违规占地问题。2009年,张爱玲与村里私下签订两份土地承包补充协议,将其承包的村内四宗土地承包期限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未向村集体支付承包费。淄博智聪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1155平方米建设钢构厂房、硬化路面,2018年2月被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张爱玲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3月,辛店街道党工委给予张爱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