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近日,淄博市纪委专门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违规安排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出入私人会所或在高档小区、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严禁借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个人祭扫活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或用公款购买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规定,不报告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地;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在私人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教育,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切实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问题线索,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市纪委举报电话:0533-12388;微信举报:“淄博纪委监督在线”微信公众号;举报信箱:淄博市纪委信访室;举报网站:www.zb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