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城市里开车,不仅要经得住拥堵,还得面对停车难的问题,这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疾。
就在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来看看都有哪些规定:
停车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
此外,对于逃缴道路停车费用的行为,条例除了规定由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外,还将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停车管理员可协助告知违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停车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受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人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这样可作为执法力量不足的补充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员并不是执法主体,其协助告知违法行为并非赋予其执法权。
私装地锁最高可罚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针对私装地桩、地锁或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等行为,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建立按居住停车价付费制度
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
个人车位将可有偿错时共享
为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将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同时规定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所以,想要破解停车这个难题,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整治,也需要车主们的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