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消保委常务副主席刘成亮:“消费满意在淄博”创建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正式启动

摘要 3月12日,淄博市工商局、淄博市消保委联合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消保委常务副主席刘成亮宣布,“消费满意在淄博”创建活动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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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亮宣布,“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正式启动

“从今天起,淄博市工商局创建‘消费满意在淄博’工作正式启动。”

“从今天开始,淄博市工商局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3月12日,淄博市工商局、淄博市消保委联合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消保委常务副主席刘成亮宣布,“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活动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刘成亮指出,商品和服务消费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消费质量,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以“四新”促“四化”,建设诚信法治社会生态的客观需要。今年中消协年主题确定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工作,建立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集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对创建工作进一步动员、部署。

刘成亮表示,市工商局根据职责分工,将以增强消费者获得感,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着力点,以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为重点,突出抓好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广泛开展承诺践诺活动、依托12345热线、国家工商总局12315互联网投诉平台和现代化信息手段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落实消费者收文负责、查办和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大案要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等工作,带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同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各领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刘成亮强调,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发挥信用体系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经省局同意,淄博市工商局将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张店区、周村区、桓台县和高新区同时启动。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要求,通过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平台集中公示被投诉经营者的基本登记信息、投诉数量和投诉调解成功率,以及消费者投诉的事由、处理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同时,淄博市工商局、市消保委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全力打造新媒体消费维权平台,分别在淄博电视台和头等网开辟“品质消费”栏目,近期将正式开播上线,并申请开通“淄博品质消费”微信公众号,力求把传统的线下维权平台网络化,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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