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博山区采取多项措施,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严肃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保护辖区环境。
2月21日,博山区中心路一店铺为庆祝春节后店铺开张,在店铺门前(博山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博山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至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民警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文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规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的经济处罚。
为更好的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切实保护我区生态环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欢迎群众对博山区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的举报,举报电话:425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