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吴亚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河北省雄县原县委书记吴亚飞涉嫌受贿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亚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吴亚飞,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吴亚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亚飞简历:
1980.09-1982.08 保定师范学校学习
1982.08-1993.09 历任顺平县台鱼公社团委书记、顺平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保定地委组织部科员、副科长(其间:1985.09-1987.07在保定地委党校理论班专业学习)
1993.09-1995.01 保定地委组织部科长
1995.01-1998.07 保定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1998.07-2002.06保定市委副县级组织员(其间:1998.09- 2000.06在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经济学专业学习结业;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06-2008.06 清苑县委副书记(其间:2005.08-200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8.06-2009.01清苑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代县长
2009.01-2011.08 清苑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2011.08-2012.01 定州市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代市长
2012.01-2013.06定州市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市长
2013.10起任雄县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