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两家中介机构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16000元。
为进一步规范淄博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局淄工商直字〔2017〕145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规范。
市工商局对市属房地产中介企业共9户,按照100%比例进行了抽取,各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内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总数量,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确定抽取对象,并匹配好执法检查人员。在全市264户房地产中介市场主体中抽取了64户企业纳入此次检查名单,参与执法检查人员128人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主体登记、年报公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制度建立、格式合同使用情况、广告宣传等进行了检查,对资质不全、不按规定备案,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欺诈消费者,虚构房源诱骗消费者,以及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通过实地检查,正常经营53户,按登记地址查无企业的7户,待注销1户,未开业1户,立案处罚2户(违反广告法),罚款16000元。
此外,工商局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及时查处并记入其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适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清理出市场,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