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事关群众危,然而,淄博食药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医院竟然使用劣药!1月5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批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
淄博市淄川区淄河卫生院使用劣药,淄川区食药监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91元,罚款600元;
淄博延强医院使用劣药,淄川区食药监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98.6元,罚款232元;
淄川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使用劣药,淄川区食药监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38.5元,罚款110元;
淄川区寨里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淄川区食药监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2.7元,罚款124元;
周村区王村镇西阳夕村第二卫生室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周村区食药监局依法没收其违法购进药品生晒参500克,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975元;
淄博洪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组织对医药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高新区食药监分局依法罚款20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使用抽检不合格药品,博山区食药局依法没收其所得56.88元,罚款185元;
博山区池上中心卫生院使用抽检不合格药品,博山区食药局依没收所得1269元,罚款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