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12月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告。其中,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青民主街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高青县食药局处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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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12月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告。其中,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青民主街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高青县食药局处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