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工业遗产

摘要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曾经强调指出 “从现在开始,我们要像保护历史文物那样对待工业遗产。保护好不同阶段有价值的工业遗产,给后人留下近现代工业化的风貌留下相对完整的城市发展轨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保护工业遗产的意义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曾经强调指出 “从现在开始,我们要像保护历史文物那样对待工业遗产。保护好不同阶段有价值的工业遗产,给后人留下近现代工业化的风貌留下相对完整的城市发展轨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工业遗产展示着人类工业发展的足迹,见证了人类在历史巨大变革时期的工业进步、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在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取之不竭的精神财富。这就是工业遗产具有的重要社会价值。
        工业遗产承载着真实和完整的工业化时代的历史信息,帮助人们追述以工业为标志的近现代社会历史,帮助未来世代更好地理解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这就是工业遗产具有的特殊历史价值。
        工业遗产记录了科学技术对于工业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保护好不同发展阶段具有突出价值的工业遗产,才能给后人留下相对完整的工业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轨迹,提高对科技发展史的研究水平。这就是工业遗产具有的重要科技价值。
        工业遗产印证了工业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通过对城市中的工业遗产重新进行梳理、归类,在对工业遗产的合理利用中为城市积淀丰富的历史底蕴,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例如:北京798大山子艺术中心、上海苏州河北岸创意仓库、无锡北仓门艺术生活中心……在国内的工业遗址保护中,多数被开发利用为艺术中心,创造了一定的经济和艺术价值。这就是工业遗产具有的重要经济价值。
       工业遗产所形成的工业景观造就了无可替代的城市特色。认定和保存有多重价值和个性特点的工业遗产,对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维护城市历史风貌、保持独具特色的城市面孔、保留生机勃勃的地方特色,具有特殊意义。这就是工业遗产具有的展现城市特色价值。
        二、工业遗产的定义
        在《下塔吉尔宪章》中阐述的工业遗产定义,反映了国际社会关于工业遗产的基本概念:“凡为工业活动所造建筑与结构、此类建筑与结构中所含工艺和工具及这类建筑与结构所处城镇与景观,以及其所有其他物质和非物质表现,均具备至关重要的意义”;“工业遗产包括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包括建筑和机械,厂房,生产作坊和工厂,矿场以及加工提炼遗址,仓库货栈,生产、转移和使用的场所,交通运输及其基础设施,以及用于居住、宗教崇拜或教育等和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伯格伦(L. Bergeron)教授指出:“工业遗产不仅由生产场所构成,而且包括工人的住宅、使用的交通系统及其社会生活遗址等等。但即便各个因素都具有价值,它们的真正价值也只能凸显于它们被置于一个整体景观的框架中;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能够研究其中各因素之间的联系。整体景观的概念对于理解工业遗产至关重要。”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工业遗产
       自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始,我国陆续将古代冶铁遗址、铜矿遗址、汞矿遗址、陶瓷窑址、酒坊遗址和造船厂遗址等列入了重点保护单位。
       在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大庆第一口油井、青海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等,十余处狭义概念上的工业遗产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2006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将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钱塘江大桥、南通大生纱厂等一批近现代工业遗产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列。
       在即将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期待会有更多的工业遗产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这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对保护工业遗产的重视程度在逐步加大。
         四、第1-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数据统计
        近年以来,我国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们通过对第1-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信息数据的统计,可以窥见一斑。
       在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信息数据整合过程中,参照国际上对工业遗产的定义,并结合国内的特殊情况进行统计。以传统视角即有明显工业发展雏形的遗产为对象,对第1-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分类,旨在对我国第1-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信息进行提取、统计,并以此得出比较清晰的数据。同时从不同角度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
         1.从古遗址中提取金属冶炼遗址旧址、窑址,这些代表了我国传统工业的雏形,其数量占据古遗址类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比例为9.9%。对代表传统工艺的作坊,包括制酒、制油等内容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数据,以及近现代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中的工业遗产进行数据提取。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筛选出的工业遗产数量为86处,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比例为3.65%。
        2.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内容上统计:
         金属冶炼遗址旧址类:15 处(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安徽省南陵县、铜陵市、瓦房庄冶铁遗址-河南省南阳市等);
       窑址类:36处(宜兴窑址-江苏省宜兴市、霍州窑址-山西省霍州市等);

古墓葬类:2处(徐州汉代采石厂遗址-江苏省徐州市归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楚王墓群;第五批中采石场遗址-吉林省集安市归入洞沟古墓群)
      作坊、工厂类:8处(包括:刘伶醉烧锅遗址-河北省徐水县、剑南春酒坊遗址-四川省绵竹市、大生纱厂、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等);
       其他:25处(包括:龙江船厂遗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崖洞兵工厂旧址-山西省黎城县、鸡街火车站-云南省个旧市等)。
      3.从国务院公布的批次上统计:
      第四批:14处(古遗址、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类);
      第五批:28处(古遗址、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类);
      第六批:44处(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
      据此,我们可以看到,从第四批开始,工业遗产在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数量在逐次递增。
      4.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六项分类中分别统计:
      (一)古遗址:55处(主要为窑址、金属冶炼遗址等);
      (三)古建筑:4处(主要为制酒、制瓷作坊等);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处(大庆第一口油井-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青海省海晏县、中东铁路建筑群-黑龙江省海林市等);
       (六)其他:7处(泸州大曲老窖池-四川省泸州市、四连碓造纸作坊-浙江省温州市、四堡书坊建筑-福建省连城县等)。
       另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里,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类,而这类中也存在工业遗产,这些工业遗产归入了非工业遗产名目的单位中,如:第五批中,采石场遗址-吉林省集安市归入洞沟古墓群;兆伦铸钱遗址归入汉长安城遗址;第六批中,徐州汉代采石厂遗址-江苏省徐州市归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楚王墓群;大生纱厂-江苏省南通市归入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通博物苑等,共计4项。这几处亦作为工业遗产统计。
       在对第1-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的整合分析中,发现有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工业遗产,存在命名上内容多重性,在分类中划归不确切等问题。
      例如:在命名中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及南越文王墓,在合并归入项中,将工业遗产项归入墓葬、城址类等;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中,有些酒窖、作坊等列入古建筑分类,有些列入了其他类。
      这些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是今后制定标准的工作中应该避免的。
      以上的统计数据,旨在对工业遗产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分布范围、内容、数量提供分析,希望借此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工业遗产的研究提供帮助。

(2014-5-17)    

编辑:13905338998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