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再融资监管趋严 市价定增限售期酿变

摘要  3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北京投行人士处获悉,监管层将对创业板再融资限售期进行修正,即便是按照市价发行,认购定增股份的普通股东也要面临一年的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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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的套利空间正在不断缩小。

3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北京投行人士处获悉,监管层将对创业板再融资限售期进行修正,即便是按照市价发行,认购定增股份的普通股东也要面临一年的锁定期限。

而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此前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这一规则的修订无疑将对创业板公司定增带来影响。

3月8日,东方日升(300352.SZ)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东方日升称3月2日启动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工作,截至3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报价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将继续停牌。

3月9日,对于定增进程是否受到影响,东方日升董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答委婉:“目前我们并不掌握这个信息,定增按照正常流程在走。”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包括东方日升在内,目前创业板有14家公司定增方案已获证监会核准,但尚未实施,在定价时,这些公司或将受到影响。

市价定增也要锁一年

“这是和目前主板的锁定政策接轨。”对于市价定增锁定期的改变, 上述北京投行人士评价。

按《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但事实上,目前包括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非公开定增锁定均是12个月起步。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定增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锁定期为36个月,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由于市价发行无锁定期,对于投资方有吸引力,有些创业板公司选择了市价发行,不过比例并不算大。

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创业板有131家公司进行了183笔定增,募资总额达1671亿元。其中,市价定增22笔,募资218亿元;常规定增161笔,募资1452亿元。

不过, 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锁定期政策改变之后,估计选择市价发行的公司会更少。

套利模式或生变

“市价定增是创业板独有,和以前尽可能多的折价参与定增获利的逻辑不同,市价定增因为增发价格贴近市价,看似透明度高,定增更容易获得通过,同时,有的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机构参与定增,会在定增后频出利好,有利于机构高位套现出逃,但这种方式也比较短视,不利于长远价值投资。当然风险也是更大的,有的时候市场也不是公司出了利好就一定会涨,所以参与机构投机意味更大。” 3月9日,一位曾参与定增的私募机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从历史数据可以看出,创业板公司市价定增后,释放利好消息的概率不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显示,第一家按市价发行、无锁定期的是2014年底进行定增的东方通(300379.SZ),其后东方通再推高送转方案,同时进行收购,4月复牌后连拉7个涨停板,参与定增的东海基金、华宝信托、天安财险获利颇丰。

2016年类似的案例还包括有上海新阳(300236.SZ)、五洋科技(300420.SZ)、电科院(300215.SZ)、天舟文化(300148.SZ)等20余家创业板上市公司。

更为典型的是北信源(300352.SZ)定增,市场认为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远。

根据北信源2016年10月底《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显示,景顺长城基金、宝盈基金、北信瑞丰基金和浙江浙银四家机构,以12.62亿元获准参与了定增,以18.98元/股的价格认购6650万股,该次定增以市价发行,因此无锁定期。

从2016年11月16日定增股上市到11月23日共计6个交易日,北信源涨幅约33%,可计算出四家机构共浮盈4.14亿元。“巧合”的是,同年11月21日,北信源精准地推出“10转20”的高送转预案。

就在股价暴涨之际,部分定增机构已获利退出。

北信源在《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的补充公告》中也承认,“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黄山建通定增1号)于2016年11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减持348.32万股”。

就此,2016年11月22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北信源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2016年是否存在充足资本公积实施高送转、是否存在高送转炒作配合机构投资者减持、高送转与公司成长性的相关依据合理性等。

而如此“暴利退出”的定增模式,在新规出台之后将无法再复制。

编辑:y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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