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了解到,2017年,即使市民户口不在淄博,但长期在淄博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持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了。
自1985年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以来,居民身份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便利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加快发展,居民身份证管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丢失、被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不方便,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切实解决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自2015年起就着手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淄博市常住户口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30日,办理邮政快递的需要12个工作日。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每个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每个40元。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没有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即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必须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
自开展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以来,淄博市公安局一直积极拓展异地身份证办理服务内容,实现了“同城通办”。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市各户籍派出所进行居民身份证“全市通办”,淄博户籍居民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期满等需要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民身份证)就近选择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受户籍地派出所限制。该政策推行半年多来,共有2.9万多群众受益。同时,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满足群众对身份证照片的要求,淄博市公安局自2015年起在全市户籍窗口推行了居民身份证照片“满意拍”服务。群众在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通过操作“满意拍”设备参与拍照过程,自助拍摄人像,由液晶屏幕显示拍摄的照片,在拍摄的多张照片中选择最满意照片办理居民身份证证件,操作快捷便利,使民生警务跟上了群众需求的发展节拍。
另外,提醒00后的市民,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已满十六周岁的市民,可带着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如果因为上学无法在工作日到派出所办理,可以与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预约,户籍员会满足市民非工作时间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要求。